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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
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国函〔2022〕104号
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商务部、司法部:
你们关于在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37号),同意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8日,在相关省市暂时调整实施《旅行社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省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三、国务院将根据相关省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情况,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调整。
附件:国务院决定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国务院
2022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中提及了国内四个城市:上海、天津、海南、重庆,具体措施有两点:本次国务院的批复中,允许在上海、重庆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
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对于重庆、天津和海南,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
虽然文件中所指的是恢复“外商投资旅行社”,并没有直接说“恢复国际旅行”,很可能其主要目的是吸引外商投资以及拓宽出境游业务,但也不难将其理解成为“铺垫”政策。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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